航空律師傑里米·約瑟夫認為,這兩名兒童完全有理由向法庭提起訴訟,但這一過程將不會簡單。“這將相當具有挑戰性,因為飛機還沒有找到。在不清楚事件原因的情況下,這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,”他說。
  約瑟夫說,馬來西亞民事法庭不太可能判決巨額賠償。在航空公司方面,法庭可能會根據《蒙特利爾公約》,判決17.5萬美元的賠償。而對於其他被告,由於沒有先例,結果要取決於原告提供的證據以及被告的過失情節。
  也有航空專家告訴媒體,根據國際法,在類似案件中,應該由航空公司舉證,證明自身清白。但由於缺乏證據,馬航要自證清白並不容易。 (新華社供本報特稿)
  (原標題:訴訟結果難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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